鞍山市激埃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元件加工与组建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鞍山市激埃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元件加工与组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激埃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元件加工与组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市激埃特光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鞍山市高新区激光产业园南园4号楼中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董玉卓
联系电话:13314035115
附件1:鞍山市激埃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元件加工与组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鞍山市激埃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元件加工与组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