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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执行新环保法不折不扣

返回列表来源:中咨华宇 发布日期 2015-10-21 浏览: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辽宁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效果显著。
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查封扣押案件14件,限产停产案件46件,行政拘留移送案件5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5件,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290件。
建章立制规范执法
为便于新环保法实施,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辽宁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新环保法实施伊始,辽宁环保厅先后制定4个暂行规定:即《 关于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规定》、《关于环保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规定》、《关于环保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规定》和《关于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规定》。
这些规定,为全省环保部门执法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制度支撑。
对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出了规定。辽宁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另一个是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
通过出台这两个文件,明确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程序,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及时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
多部门联动打击污染犯罪
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加强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和衔接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完善公安环保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行环保违法案件信息互联互通。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在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指导下,全省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部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惩处工作。
截至目前,辽宁省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2起、破案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人、刑事拘留44人,查处治安案件77起、行政拘留91人,同环保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工作824次、联合整治突出问题251个。
沈阳市公安局率先在苏家屯分局试点建立“环保警务室”,并将办公地点设立在苏家屯区环保局,研究制定公安、环保行政、刑事案件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执法保障配合机制等措施,全面强化公安环境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试点工作已被中国法学会、环境保护部联合评选为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沈阳市局以苏家屯警务室为标准模式,全面推行环保警务室建设工作。截至上半年,已在全市14个区、县、开发区全部建设完毕,办公地点均设立在同级环保部门。
今年以来,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以环保警务室为协作平台与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联动236次,整治环境污染重点企业、地区68家。期间,共办理环保类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5人;破获刑事案件9起。
营口大石桥市公安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组建于2015年4月末,为实现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将办公场所设立在大石桥市环保局,全力进行集中整治。这个大队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对炼油及刷油罐车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排放收购、屠宰厂污水排放、重烧窑粉尘污染、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等5个污染环境类型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期间,共立刑事案件1起,对8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5起、行政拘留23人。
多种手段倒逼企业守法
环保金融形成联动机制,绿色信贷限制倒逼环境违法企业环保整改。
辽宁省环保厅与金融机构通过下发系列文件,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企业信贷限制退出联合检查制度和特殊案件及时会商制度,使绿色信贷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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