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钢铁基地作业区5#-6#杂货泊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钢铁基地作业区5#-6#杂货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修改完成,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做出公开。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FhQnBPb7dj55BLedhT5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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